厦门功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业务服务标准

厦门功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业务服务标准

为落实“客观公正”、“优质高效”、“信誉第一”的宗旨,保证公估服务质量,我司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业务服务标准:

一、我司接受公估委托通知后,厦门市区2小时、市外24小时内委派公估师赶赴现场进行公估工作。同时,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委托方我司负责该项委托的公估师姓名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我司在公估过程中将向委托方及时通报公估工作进展情况,尽早向委托方出具初步公估报告。

三、接受委托后一个月内未能结案的,我司将及时向委托方书面说明未能结案的原因并每周通报公估工作进展情况。

四、我司公估人员于完成公估工作后及时向委托方出具正式公估报告。

五、现场查勘时,我司公估人员将协助保险当事人积极施救,尽可能地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

六、我司人员将严格保守公估工作中涉及到的保险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七、若委托方需要,我司可同时出具中、英文公估报告。

八、我司公估人员在公估工作中将恪守职业道德,我司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我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赔偿。